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1448号)
从化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土规划报〔2017〕2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九里步果场国有农用地0.2809公顷(林地0.2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九里步果场的国有建设用地3.3152公顷以及国有未利用地0.9369公顷,合计批准4.5330公顷用地,依照规划作为住宅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