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2612号)
增城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房规划报〔2016〕45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新塘镇白石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农用地0.1352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未利用地2.6315公顷,合计批准土地2.7667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塘镇白石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项目。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