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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G--规保处 发布时间:2016-03-27 08: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从化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土规划报〔2016〕7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良口镇塘尾村,江埔街锦一村,温泉镇温泉村,城郊街新开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1264公顷(耕地 1.1022公顷、园地3.6511公顷、林地2.3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256公顷;另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农用地3.0412公顷(园地0.8458公顷、林地0.2415公顷、其他农用地1.95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建设用地1.033公顷,未利用地0.6253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11.9515公顷。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国有土地安排为从化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6448公顷(报备编号:44018420100021)。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的要求,在2019年1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该批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黄明进,联系电话:8333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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