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穗国房办字〔2015〕389号
花都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四、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14〕298、516、525、537、538、554、573、577、578、579、584、586、58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以上批次合并编为“广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4〕187、248、250、252、270、274、276、277、278、279、280、290、294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炭步镇大涡村、炭步镇水口村、狮岭镇合成村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新华街清布村、秀全街朱村经济联合社地块作为本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再安排留用地;新雅街广塘村、花城街罗仙村、花城街石岗村、花东镇保良村、二十六批次涉及的花东镇莘田村和花东镇水口营村、花东镇大塘村、花东镇北兴村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规定不再安排经济发展留用地。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7月13日
广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3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