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荔城至花都北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的通知
白云区、花都区国土规划局、从化区、增城区国土房管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荔城至花都北兴段)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
于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荔城至花都北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5〕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从化区、增城区分局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白云区、花都区分局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14〕009号、粤征审〔2014〕010号、粤征审〔2014〕014号、粤征审〔2014〕015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工作。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12月
省厅批复
一书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