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5〕401号)
萝岗区局:
你局以《关于审批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4〕29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其编为“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且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43号)转发给你们现批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人社函〔2014〕240号)。
二、萝岗街黄麻村、联合村黄陂村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东区街火村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05〕290号中落实解决;联合街华沙村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07〕326号中落实解决;萝岗街萝岗村留用地分别在粤国土资(建)字〔2008〕65号、粤国土资(建)字〔2012〕811号中落实解决。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7月24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一书三方案(省政府审批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