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穗国房办字〔2015〕354号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房〔2014〕563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887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4〕45号)。
二、涉及的留用地已包含在本批次用地中安排,请你局尽快核定该批次留用地指标,并按承诺落实留用地安置。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6月18日
一书三方案
2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