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01号)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三、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