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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8-06-11 09:01: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荔湾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荔国规2017210)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其编为广州市2017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2017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20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该批次用地位于广州市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范围内,根据《关于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规划的批复》(穗旧改复〔201211号)的规定,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以便我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868

一书三方案.doc 

省府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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