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8〕4107号)
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8〕8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346公顷(园地1.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34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438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438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东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412350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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