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复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99号
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0〕160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3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0〕23号)。
二、市头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19〕72号)中落实解决;曾边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7〕58号)中落实解决;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