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86号)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8〕62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钟落潭镇寮采经济联合社,寮采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1702公顷(园地2.5092公顷,其他农用地2.66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5.170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寮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均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764323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你区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