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72号)
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2〕19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2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四、按照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粤府土审(02)〔2022〕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第四十一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三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