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审批事项试行合并办理的通告(已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我委就国土规划审批事项试行合并办理通告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使用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市、区级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同步核发。
(一)事权分工
1.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南沙新区、增城区、空港经济区等特定区域事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其余由所在区国土规划局负责。
(二)案件受理及具体承办部门
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办理的合并案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限
设计方案已经稳定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如需办理选址前期咨询的,按现有流程办理,选址前期不计入合并办理时限。
二、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限于变更用地单位情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
(一)事权分工
1.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空港经济区国有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所在区(管委会)办理;
2.其余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所在区办理;
3.其余(含跨区项目,以及按现有分工由市国土规划委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由各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跨市、区两级项目)均由市国土规划委统一受理和办理。
(二)集成服务和具体承办部门
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办理的合并案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的,为3个工作日;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的,为6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用地单位签订变更协议的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0日起开始试行。
特此通告。
附件:
2.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4.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立案申请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