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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9-11 17:28: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市土地开发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一)国家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2020-2022 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重大项目,2023 年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项目及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其中,使用国家指标的重大项目,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所需计划指标由国家解决30%,由省市分别解决35%。

  (二)省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省计划指标主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扶贫项目、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教场所、铁路综合开发用地、避险搬迁项目、独立城镇批次方式组卷报批的陆地海砂淡化场、海洋渔港项目中的码头、防坡堤及护岸,固定资产投资额5 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 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 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

  (三)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国家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以我市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的一定比例核算我市计划指标数量,未纳入国家、省指标保障范围的项目用地需使用市级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市计划指标主要保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市政民生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发展平台(空港经济区专项、南沙专项等)、成片连片工业园区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其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二、完善计划指标激励措施

  (一)根据我市在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工作部署,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批后供地率高及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区予以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支持,奖励指标占省下达市指标的15%,获奖励区各5%。

  (二)根据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工作部署,对获省评定为优秀且所在类别全市排名第一的区,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三)根据我市对“无新增违法用地镇(街)”激励措施,对2023年度内无新增违法用地镇(街)给予一次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和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根据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积极推进已批用地的批后实施,避免非“净地”出让,挣取更多的计划指标。

  (二)各区政府要高效推进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和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合法开工建设。

  (三)各单位要积极申请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重点清单,争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厘清项目信息和具体类型,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出具用地说明,争取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保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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