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天河区储备粮仓储设施地块(天河区AT0118、AT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等4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天河区储备粮仓储设施地块(天河区AT0118、AT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白云区黄边北路地块(AB26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白云区亭岗片区湖滨地块(AB2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广东白云学院北校区(AB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4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4〕260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河区储备粮仓储设施地块(天河区AT0118、AT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等4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2. 《天河区储备粮仓储设施地块(天河区AT0118、AT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3. 《白云区黄边北路地块(AB26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4. 《白云区亭岗片区湖滨地块(AB2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5. 《广东白云学院北校区(AB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