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第2.2条内容解读
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内容解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占用现状道路时,通道宽度按照《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条文第3.7.5条执行。
小区级道路(街、巷)加装电梯后宽度要求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