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荔府征前公〔2022〕1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荔府征前公〔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604公顷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260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5620公顷(耕地2.5620公顷)、建设用地0.2035公顷、未利用地0.494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7655公顷(耕地2.7655公顷)、未利用地0.494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鹤洞村城市更新改造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征地范围内不存在青苗、地上附着物,无需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该用地的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均为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款无需实际支付。
(二)留用地安置。该用地的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均为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已出具同意不安排留用地的书面意见。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规定,应按全市或所在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具体标准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确定。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目前,我市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待我市实施办法印发后,征地主体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应按规定及时足额预存该项目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吴小姐,电话:81822437,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64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六、公告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10日(不少于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