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荔府征〔2023〕1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55号),将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60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小学和复建安置房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604公顷,其中农用地2.7655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494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2月1日。
(二)实施安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55号),将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60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无需实际支付补偿。请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权属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五、公告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55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