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前公〔2023〕2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龙湖街道长庚村经济联合社、长庚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长庚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长庚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黄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886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2571公顷(耕地0.2284公顷、草地0.0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建设用地1.629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861公顷(耕地1.6199公顷、林地0.0411公顷、草地0.0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补偿标准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拟在该批次用地红线范围外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6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9.7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进行异议反馈。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211961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