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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38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17:19: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0.2948公顷 (304.4220亩) ,其中水田3.1311公顷(46.9665亩)、水浇地 1.3645公顷(20.4675亩) ,园地9.8702顷(148.0530亩) , 林 地0.3394公顷(5.0910亩) ,其他农用地5.2032公顷(78.0480 亩) ,建设用地0.2771公顷(4.1565亩),未利用地0.1093公顷 (1.639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 41号) 等有关规定, 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 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单位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 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 广州市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 51000,联系人:  颜炜,联系电话:(020)39054297) 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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