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73 号)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6667公顷(25.0005亩),其中水浇地1.4109公顷(21.1635亩),养殖水面0.2034公顷(3.051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1公顷(0.6315亩),建设用地0.0103公顷(0.154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黄雪飞、莫翠华,联系电话:39053542、8499166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