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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建筑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2-04 17:00: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提升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类、公益类项目加快落地,助力制造业立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我市试行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审定设计方案(含正式供地前已先行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服务并取得审查通过复函)的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以及合并办理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试行告知承诺制。

  本通知适用的产业类项目包括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上的建设项目。

  本通知适用的公益类项目包括:《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规定的幼儿园(R12、R22、R32)、中小学(A33)、文化站(A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51)、福利院(A6)等独立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在医疗卫生用地(A5)上建设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项目。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

  二、优化事项设置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适用于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提供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多测合一”编号等已委托测量单位开展放线服务的凭据,暂免提交以下材料,后置补充提交,凭告知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三)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

  三、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与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一致,为4个工作日。

  四、承诺与办理

  (一)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及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承诺严格按照规划及相关专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关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模板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建设单位可提交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要求的建筑功能明细。为保障方案指标准确性,建议建设单位可利用我局发布的网址http://ghzyj.gz.gov.cn/zwgk/ztzl/jszc/免费下载建筑工程二维智能化自检工具进行自检。办理结果以文证形式出具,并附建设单位自报的建筑功能明细(未自报则不附)。

  五、监管实施

  (一)提交《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图。

  1.申请人选择全流程网办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我局官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网上申请栏目下的建筑工程技术审查服务模块(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平台”)申请技术审查,将审查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加盖各单位电子印章后上传技术审查平台。技术审查平台将技术审查报告扫描件、指标明细表结构化数据、审查通过的电子图文件、审查通过的电子图文件加盖了技术审查单位和报建单位、设计单位等电子印章或公章的PDF文件、《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等推送至审批管理系统“监管箱”。

  2.申请人选择补纸质材料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技术审查平台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并完成放线测量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送到各区政务中心的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窗口,由我局窗口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由系统推送至“监管箱”。

  3.对于已实行“多测合一”的项目,由“多测合一”平台将《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推送至审批管理系统“监管箱”。

  (二)监管实施。

  对于局一体化审批管理系统“监管箱”的案件,审批部门应结合监管情况,分类处置。一是对于技术审查结果与已发证完全相符的,可单独核发功能明细、审核书、图纸,不能更改已发证书的“建设规模”内容。二是对于技术审查结果与已发证基本相符、仍符合规划条件等规划要求的,以业务函的形式同意调整,附功能明细、审核书、图纸。三是对于技术审查结果与已发证不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根据承诺内容视情节轻重采取由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在下一期扣减计容面积等措施;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按要求转城管部门按规定查处;将认定“承诺履行状态”的信用承诺信息推送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不履行承诺制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不履行承诺信息栏目公示。

  六、其它事项

  (一)按相关规定需提交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会或市规委会建筑环境与公共艺术专业委员会审议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结果出文证时是否随证附建筑功能明细,视建设单位需求而定(建设单位自报则附,未报送则不附)。此明细明确为过程文件(附件1-8),最终审批信息以批后监管核发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适用于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引及相关模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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