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海洋预警监测规划》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对《广州市海洋预警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共计收到11条公众反馈的意见。具体情况及回应如下: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对《广州市海洋预警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共计收到11条公众反馈的意见。具体情况及回应如下:
序号 | 意见 类别 | 原文内容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反馈情况 |
1 | 关于海洋观测数据共享开放的意见 | 建议海洋监测数据能公开给公众,以便公众及时掌握海况信息,方便安排生成生活;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2 | 关于建议观测站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的意见 | 附件二至附件四海洋观测站点布局。 | 建议海洋观测站点布局考虑水文局现有站点,避免重复建设。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3 | 关于海洋预报、预警信息多渠道发布的意见 | 《规划》中“四、(三) 打通海洋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内容。 | 建议多渠道发布海洋预警预报信息,方便群众及时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4 | 现在沿海群众、企业迫切需要海洋观测预警信息,建议加强海洋观测预警信息的发布;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5 | 观测数据是否可以对外?是否有渠道获取?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6 | 关于应用自动无人机、AI 技术服务海洋生态监测的意见。 | 《规划》中“三、(三)完善空基观测能能力”内容。 | 建议修改如下: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7 | 《规划》中“三、(四)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内容、“三、(五)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内容。 | 建议将自动无人机+AI 智能识别系统纳入其中。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8 | 其它意见 | 附件二至附件四的图例。 | 附件二至附件四的图例不够清晰,放大也看得不太清楚,能否提高一下图的分辨率?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9 | 《规划》中“三、(二)面临形势”内容。 | 关于《广州市海洋预警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第5页内容中的“2017 年“天鸽”台风和 2018 年的“山竹”台风多个潮位站最高潮位超过红色警戒”,建议增加重现期情况,比如说达到多少年一遇,方便大众更易理解当时风暴潮灾害有多严重。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10 | 前言内容,“因受热带气旋影响而引起广州沿岸增水 50cm以上的风暴潮过程有160次,平均每年2.2次”。 | 前言内容,“因受热带气旋影响而引起广州沿岸增水 50cm 以上的风暴潮过程有 160 次,平均每年 2.2次”,建议增加统计的代表站,说明统计数据来源情况。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 |
11 | 目录内容。 | 附件1目录有“错误!未定义书签”的标识,字体不统一。 | 采纳 | 已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建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