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不动产登记问题
受理编号: | 0823120409451820701 | 来信标题: | 反映不动产登记问题 |
分 类: | 咨询 | 来信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市民来电反映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需要办理赠与,现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处理部门: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
处理日期 : | 2023年12月04日 |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赠与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后续申请人可持相关房产资料至登记中心办理大厅现场办理,办公地点: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南沙城)。我局已将上述工作指引反馈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