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认定标准?
答: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二级类包括:河流水面(1101),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湖泊水面(1102),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城的水面;水库水面(1103),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坑塘水面(1104),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当中包括养殖坑塘(1104A),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在养殖坑塘中又包括可调整养殖坑塘(1104K),指有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沟渠(1107),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当中包括干渠(1107A),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水工建筑用地(1109),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1110),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