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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咨询如何办理变更经营性公寓

受理编号: 824051008580493000 来信标题: 咨询如何办理变更经营性公寓
分  类: 建筑规划 来信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市民来电咨询其房屋,是住宅性质,如果要变成经营性公寓,需要办理什么审批?如何办理?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处理部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处理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xx市民:结合与您电话沟通了解的有关情况,关于您需要将住宅用房作为商业用房经营使用的需求,现答复如下:

  1、如涉及变更房产证登记的使用性质,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政策规定,永久调整使用功能,办理程序较长,且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后续可能还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2、如需进行多功能使用或活化利用,根据《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按照正面清单活化利用(利用住宅建筑增加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创新、创业功能业态,包括:文化创意、咨询设计、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小型民宿(≤14户)的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范畴),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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