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广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 持续推进社区公服设施提质增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规宣贯培训会

来源:地区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25 15:04: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5周年,5年来广州市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为抓手,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不断推出新举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和品质的新需求。今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并正式实施《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延续原规定(2019年实施)主要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期盼,新增了不少亮点,力度大,针对性强。自印发半年来,已有一定的运用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成效,但《规定》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由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召开《规定》宣贯培训会,对《规定》的内容和特色进行了详细介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部门、市规划协会和规划设计单位代表、市房地产协会和房地产企业代表、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区分局等1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参加培训,并进行了问答。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宣贯培训很及时,充分回应了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回去要再向本单位同事传达学习,用好用足《规定》带来的利好。

图片1:宣贯培训会现场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切实体现鼓励民生项目建设的公益性导向;有利于加快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身边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构建更加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营商环境。据介绍,与2019年实施的原规定相比,本次修订后的《规定》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扩大《规定》适用范围,推进社区公共服务配置增强、品质提升。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除原规定确定的独立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外,将适用范围扩展至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占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让更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定》的政策利好中受益;针对具体设施类型,在现有基础上将公交首末站补充纳入《规定》适用范围,为其增加充电设备、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等扩容需要予以政策支持;同时,《规定》充分吸取基层先进经验,将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纳入适用范围,并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完善配置标准。

  二是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确定性和主动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新提出的“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前置至核发规划条件环节中予以明确”以及“必须由用地单位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才能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这两条措施,及时回应了市场主体的诉求,让市场主体在取得土地时就能确定需要建设多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后续如市场主体主动要求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也把这个申请主动权交给市场主体,充分体现尊重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导向。

  三是优化已建成并移交的设施加改扩建程序,切实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实施加改扩建的,由权属单位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剩下的环节都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完成,特别是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这个环节,可以为行政相对人节省不少沟通成本。同时,征求意见的部门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为了确保设施加改扩建后的建筑安全性。

  四是允许已建成并移交的设施进行功能调整,提高公益性设施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随着社会发展,市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相应调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必须跟上需求调整的节奏。《规定》允许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可按程序在同一用地类型(中类)内或跨用地类型(中类)调整,既能提供更多适应新需求的设施,又能避免已有设施的闲置浪费。

  五是加强特殊地段设施指标论证的科学性,为充分利用存量用地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原规定为旧城区等特殊地段设施的指标确定提供了专门的解决途径,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各方对此普遍表示欢迎,认为可以为补齐旧城区等特殊地段的公共服务缺口创造条件。为顺应公众期待,《规定》在延续该措施的基础上,新提出专家会的成员应从广州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名单中遴选,以保障专家会研究论证结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图片2:局地区规划管理处做介绍

  为了让《规定》更加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会上对《规定》具体内容进行了梳理提炼,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精准划定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用范围。《规定》适用的范围为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独立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占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整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二是灵活设置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对于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民生保障设施,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绿地率;对于变电站、消防站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因工艺要求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既确保用地不能低效利用,又为后续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留出余地。

  三是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确定流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在核发规划条件时确定,其他指标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即《规定》实施后建筑面积这项指标必须在核发规划条件时明确,确保市场主体在取得土地时就清楚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任务量。

  四是严格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的调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但如果用地单位主动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面积。例如,海珠区某小区项目,用地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主动申请增加幼儿园建筑面积,增配方案获得区教育局同意意见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未将增配部分计入总计容面积。

  五是简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和功能调整的程序。在不调整用地面积的前提下,设施使用功能在同一用地类型(中类)内调整的,依法按程序纳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相关程序;设施使用功能跨用地类型(中类)调整的,可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是补充完善特殊地段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要求。由于旧城区用地限制确需对具体指标作特殊规定的,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满足消防安全的情况下,经专家会研究论证后,可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具体指标。专家应从广州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名单中遴选。

  七是鼓励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多元需求。例如,中新知识城城南邻里中心立足于“大社区、大组团”进行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成为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托育等于一体的“居住区商业中心”。按照《规定》,今后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该类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可只确定用地面积,对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不作具体规定,为其结合人口结构、服务需求变化特征适时优化调整设施建设规模预留空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加大《规定》的推广运用力度,并不断深化细化《规定》的操作指引,以此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真正把惠企利民政策做到实处,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家门口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图片3:会后答疑互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