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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集地证字第006849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9:40: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兴贤路二巷4号房屋(属测量D1704图6幅103地号)的穗集地证字第006849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

  产权人:徐湛钱

  声明人:徐湛钱

  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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