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培正路1-1号后座102房房屋的粤房地权证穗字1400168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范伟业
声明人:范伟业
2024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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