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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151732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1517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7:41: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邓越飞、罗锦钊 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151732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1517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越飞、罗锦钊

  2024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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