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4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天河区先烈东路143号大院9号501房以蔡智勇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4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9012664。
2024年10月18日,该房屋产权人申请办理析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4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4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