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水荫路34号大院27号501房原以广东省人事厅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强107821。
2024年10月22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
位于越秀区水荫路34号大院27号501房原以广东省人事厅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强107821。
2024年10月22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938599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