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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有(2012)第0600033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7:17: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以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0600033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 集有 06000330号。

  经核查,该《集体土地所有证》记载的面积有误。2024年10月24日,我局按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该宗地的面积,但穗集有(2012)第0600033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有(2012)第0600033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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