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开发区林贤西二街5号以林锋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5633585号;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004276;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095750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5107044号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