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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7:49: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开发区林贤西二街5号以林锋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5633585号;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004276;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095750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5107044号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0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1756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0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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