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58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石滩镇馨湖六街3号2001房的不动产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58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预登12466875。
2024年10月16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根据(2023)粤0106执115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9预登12466875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58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58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