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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知识问答

一般规定20—批量业务能否只填写一张申请表?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3 15:09: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可以。对于同一申请主体凭同一套登记原因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和房屋抵押权登记(含首次、变更、转移、注销),分割、权利人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形变更登记的批量业务时,只需提交“一张申请表+清单附表”,实现批量业务“一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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