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空港经济区CA01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成果的通告(穗空港委〔2024〕10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空港经济区CA0104规划管理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国土规划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获批准(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4〕33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10月2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kgw.gz.gov.cn)。
附图: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空港经济区CA01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通告附图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