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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万龙大桥工程海域使用公示

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10 17:30: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我局拟按程序开展万龙大桥工程用海报批,现对该项目拟申请用海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万龙大桥工程项目用海申请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用海位置位于广州南沙区万顷沙和龙穴岛之间的龙穴南水道上。该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拟申请使用海域面积24.2135公顷,其中跨海大桥(跨海桥梁)9.2444公顷,非透水构筑物0.0675公顷,透水构筑物0.7490公顷,港池用海0.8506公顷,开放式用海13.3020公顷。

  二、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案涉及的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24日。

  五、意见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资源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020-83772614、020-83522326

  电子邮箱:lipeng@gz.gov.cn

  附件下载:万龙大桥工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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