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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9-10-30 16:02: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区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落实。

一、我市印发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566号)、《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水产养殖)>、<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74号)等文件中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二、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大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的培训力度,同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加强生猪养殖用地政策的宣传深入到村、到户,做到应知尽知。对生猪养殖项目,要派专人跟进对接,按《通知》要求,加快办理生猪养殖用地备案程序。

三、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监督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农地农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10月17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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