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7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11号),同意收回广州市润树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原权属人)位于南沙区龙穴街206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事宜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开展,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11号),同意收回广州市润树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原权属人)位于南沙区龙穴街206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事宜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开展,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