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2〕71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分别为工程编号:2022土23B514-SG,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85;工程编号:2022土23B508-SG,用地方案号:2021KJ01110057、2021KJ01140004;工程编号:2022土23B509-SG,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84;工程编号:2022土23A034-SG,用地方案号:2020KJ01110167),用地面积为58.344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