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4〕28号)
广州领汇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深圳市领盛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4-2021-000007),约定出让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地铁14号线太平站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38401.33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17525.9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5322.12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524.8平方米,安置区用地面积12028.5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约定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之前,2025年8月13日之前竣工。2023年8月1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由广州领汇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上述出让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切权力义务。后该宗地经审批(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10822号)同意动工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13日之前。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尚达到动工开发标准,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12号),认定地块为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
根据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相关政策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公司协商后,并报请政府批准同意,延长宗地开工期限自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请你公司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宗地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