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非法占地案
经查实,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在2007年至今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朱村和炭步镇红峰村3374.49平方米(合5.06亩)的土地搞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在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朱村和炭步镇红峰村非法占用3374.4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其中对现状为水浇地518.7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10894.59元;对现状为疏林地176.16平方米、农村道路178.78平方米、养殖水面1.66平方米、果园54.13平方米、其他林地291.23平方米、坑塘水面1562.61平方米和沟渠591.1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31412.7元。共计罚款金额为42307.29元(肆万贰仟叁佰零柒圆贰角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