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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流书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来源: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02:29: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查实,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流书经济合作社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冠山路以东9600.88平方米(合14.40亩)的土地搞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流书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九潭村冠山路以东9600.88平方米(合14.40亩)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疏林地的2733.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30066.3元;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灌溉水田的6867.5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144219.18元;共计金额174285.48元(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圆肆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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