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钻玲非法占地案
经查实,黄钻玲在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第六经济社(佛展塑料厂后面)394.88平方米(合0.59亩)的土地建房屋和钢架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黄钻玲退还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第六经济社(佛展塑料厂后面)非法占用的394.88平方米土地,并没收黄钻玲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第六经济社(佛展塑料厂后面)(详见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赤坭镇赤坭村佛展公司后面违法用地现状图)非法占用394.8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黄钻玲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其中对现状为其他草地的299.38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2993.8元;对现状为灌木林地的95.5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1910元;共计罚款金额为4903.8元(肆仟玖佰零叁圆捌角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