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经查实,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在2007年至今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9455.88平方米(合14.18亩)的土地搞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在该地非法占用9455.8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9455.88平方米(合14.18亩)的行为处以罚款,其中对现状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214.66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2146.6元;对现状为一般农用地的6407.2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70479.2元;对现状为耕地的2834.02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合计金额59514.42元;共计罚款金额为132140.22元(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圆贰角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