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从化区刘某某三人违法用地案件
刘某某三人在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村油麻埔社地段非法占用766.4平方米土地建设一栋13层楼房并投入使用,经核实,涉案土地现状大部分为果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以下简称:从化区分局)对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处罚款。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缴交了罚款。2019年4月,从化区分局依法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从化区公安分局处理,从化区公安分局随即对该案立案查处并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由于影响恶劣,同年4月在从化区政府的统筹下,属地镇政府、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从化区分局对涉案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启动强制拆除程序。2019年5月底,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彻底拆除整改到位。
案例二:花都区高某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案件
2019年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高某在花都区赤坭镇白石村占用土地建设钢架棚、砖瓦房等,面积1056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虽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但实际用途却作为办公、餐饮、接待使用,已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2019年6月,花都区分局对当事人高某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高某对该地块进行整改并处罚款。
在属地镇政府及花都区分局的督促下,当事人高某配合完成涉案地块的整改工作,现场砖瓦房已拆除并复绿;铁架棚硬底化已拆除,作为火龙果打包分拣场所。经花都区农业部门认定,该地块已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因当事人高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20年3月花都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前来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当事人高某随即前来花都区分局缴清相关款项。至此,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