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典型案例
一、增城区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件
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占用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三社259.6平方米土地进行临时办公楼、宿舍和饭堂建设。该公司未经批准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属于违法用地行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9.6平方米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9.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94元。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行缴纳了罚款并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二、白云区阮某违法用地案件
阮某未经批准占用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天字地”(土名)地块926平方米土地进行板房、铁棚和地面硬底化建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阮某退还非法占用的926平方米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8520元。阮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该地块原种植条件,退还土地至土地权属单位,并自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