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一、基本案情
广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擅自占用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大石吓(土名)地块(经测量,占用面积7892.29平方米)进行洗沙场建设。经核查,该地块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7891.74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耕地591.85平方米、林地1110.8平方米、水域0.6平方米、坑塘水面6189.04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780.89平方米。
经委托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质量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生产力已损失,已不具备种植条件和功能,土壤遭到破坏。
二、处理结果
(一)移送公安机关
广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7892.29平方米土地进行洗沙场建设,造成6780.89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被破坏,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遂我局增城区分局将该案移送增城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随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7月,增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行政处罚
我局依法对广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治理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以及并处罚款365923.9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我局的督促下,该公司已对涉案地块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完成了复耕。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我局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查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我局正在向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实际执行。